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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出台餐饮垃圾监管办法:非法收运地沟油 最高罚款5万元

发表时间:2015-04-09 03:44:00

“地沟油”监控将有新规。28日,备受关注的《广州市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亮相公开征求意见。《办法》禁止未经许可擅自收运、处置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违反的单位最高可罚5万元。   

措施餐饮垃圾、废弃食用油脂采取特许经营制度   

在目前的《办法》中,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实行收运、处置主体一体化。这意味着,“地沟油”等废弃食用油脂的收运、处置将由同一家单位完成。   

《办法》还明确,收运、处置一体化模式是在具有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许可资格的单位中,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授权给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好的经营服务单位从事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服务,以规范和管理收运处置单位。换句话说,“地沟油”等废弃食用油脂将通过特许经营模式管理。   

《办法》还明确规定,禁止将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交未取得服务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收运、处置,否则将对单位处以200010000元的罚款,个人则罚款1000元以下。   

未经许可擅自收运、处置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的单位,最高可处以5万元罚款。这意味着,非法买卖“地沟油”,最高可罚5万元。   

监管违法出售无法通过环保年审   

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将以行政区划为基础,由市政府将全市划分为若干服务区域,将全市划分为若干区域,分别授权服务单位处置。   

根据要求,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单位,如酒楼食肆等,应当与收运处置单位签订收运处置合同,合同中应当明确收运时间、频率、数量和处置场所等内容,并且将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单独分类,不得混入其他生活垃圾,进行渣水分离,产生含油污水的,应当设置高效油水分离装置。   

与此相配套的是,酒楼食肆、机关团体等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单位,应当将收运处置合同报所在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向同级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时,应当提供备案回执证明。这意味着,酒楼食肆如果擅自出售餐饮垃圾或废弃食用油脂,无法拿到合同备案,排污申报登记也将无法完成,影响排污许可证的获取。   

早前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指出,这一制度是与环保年审相结合,企业如果不配合做好排放登记,违法将废弃食用油脂卖出去的话,年审就会通不过,拿不到排放许可证,“那意味着企业要关门”。   

而《办法》也明确,未按照规定与收运处置单位签订收运处置合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未进行合同备案的,可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这一制度有助于管理部门对餐饮垃圾产生单位的监督管理,对餐饮垃圾排放量进行统计和预测,为后续的收运和处置招投标服务提供基本参数,为餐饮垃圾专项规划提供基础数据。   

流程销售流向记录要上报   

避免“地沟油”流入餐桌,关键是要形成全流程管理制度。   

据了解,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排放、收运、处置实行联单管理制度,并逐步实施电子联单信息化管理。与此同时,收运处置单位应当建立收运、处置台账,这意味着,收运处置单位提炼“地沟油”,其销售流向也必须报送城市管理部门。   

此外,收运单位要按照规定路线将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运送到指定的处置场所,不得擅自改变处置场所;也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半年向城市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歇业。   

《办法》也明确,广州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环保、公安、城管执法机关,依法查处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排放、收运、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各区也应当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为了加强对政府部门的督促,《办法》做出了关于政府考评方面的规定,未来将建立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和监督管理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纳入城管综合提升考评体系。   

用途禁用潲水喂猪、加工饲料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明确禁止使用餐饮垃圾饲养禽畜或者使用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生产、加工食品和饲料,否则将由农业、食品药品监管和质量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用潲水喂猪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不过,《办法》却明确禁止拿餐饮垃圾用于喂养家禽家畜。   

《办法》还禁止将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公共厕所、排水管道或者以其他方式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如有违反者,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将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混入其他类别生活垃圾存放、收运和处置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