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肉菜市场行业工会联合会于2011年5月10日成立,这是广州市不断创新工会组建模式所取得的成果,为维护肉菜市场工人合法权益注入了新的活力。
建立行业工会,不仅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产生积极作用,而且能进一步促进行业自身健康稳定发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的必经之路。为此,加入广州市越秀区肉菜市场行业工会联合会的基层单位全部为本地肉菜市场行业企业。根据目前我市肉菜市场行业的基本情况,工会联合会将承担起两项主要职能:一是对肉菜市场人员和会员单位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以进一步增强我市肉菜市场行业安全生产意识;二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监督企业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改善工人的生产、生活条件,确保广州市菜篮子工程的稳健发展。
越秀区肉菜市场行业工会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和《广州市实施<工会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越秀区肉菜市场行业改革实际和发展方向,经越秀区总工会和越秀区肉菜市场商会同意,成立越秀区肉菜市场行业工会联合会。
第二条越秀区肉菜市场行业工会联合会是在越秀区总工会和越秀区肉菜市场商会的领导下,具有产业工会属性和职能的行业性工会组织,其覆盖范围与行业管理幅度相对应,工作内容与行业管理的工作要求相适应。
第三条 申请加入联合会的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工会的原来组织隶属关系不变。联合会对会籍直接管理的工会组织履行领导职能,对其他工会组织履行指导服务职能。
第四条联合会是行业职工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本会主要宗旨: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越秀区肉菜市场行业的工会工作,探索联合会的管理模式和运作规律,把握越秀区肉菜市场行业职工的需求和特点,提高职工队伍综合素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共谋企事业单位发展,更好发挥工会组织在广州市越秀区肉菜市场行业管理和建设中的应有作用。
第二章 会员单位
第五条凡具有独立社团法人资格的本行业企事业单位、机关工会组织,承认本章程,通过申请均可以团体会员身份参加联合会成为本会会员单位。联合会会员实行替补制。
第六条联合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讨论本会的工作计划、制度建设,对职工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监督本会的工作,有建议撤换或罢免违法、失职的本会工作人员的权利;
(四)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本会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决议,完成委托的任务;
(二)参加本会的各类会议和活动,遵守本会的章程和有关规定;
(三)参与本会的调查研究、交流信息、提供经验,如实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诉求;
(四)及时缴纳会员单位的活动经费。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八条 联合会按照代表制原则组成联合会工会委员会。联合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九条越秀区肉菜市场行业工会联合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依照法定程序,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主席和副主席。
第十条联合会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年举行1—2次,由工会委员会召集。其主要职权:审议和批准行业工会工作报告;修改并通过本会章程;讨论、决定联合会工作任务和重大问题;确认联合会工会委员会委员替补事宜。
第四章 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团结和动员广大职工积极投身越秀区肉菜市场行业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围绕越秀区肉菜市场行业法规、方针、政策,富有成效地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工会工作,推进行业改革发展。
第十二条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基本方针,积极推进工会组建工作,健全行业工会组织网络,不断扩大会员覆盖面。
第十三条加强协调企事业单位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和利益关系,依法维护具有行业特殊性的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组织具有行业特征的职工文化技术交流,推进行业文化建设;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职工技能培训、技术比武、劳动竞赛等活动,提高职工综合素质。
第五章 工作经费
第十五条联合会经费来源:
(一)越秀区总工会拨款;
(二)会员单位上缴的活动经费;
(三)其他收入。
第十六条联合会经费开支坚持预、决算制度,每年向全体委员大会报告一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与法律、法规和《中国工会章程》有关规定不符合,按法律、法规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联合会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属越秀区肉菜市场行业工会联合会。
越秀区肉菜市场行业工会联合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